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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回头看”!紧盯整改“防回潮”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6-02-14 14:18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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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商品包装物减量(过度包装)“回头看”监督抽查,共抽查100批次,其中合格82批次,18批次涉嫌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8%。

  近期,上海市市场局开展了商品包装物减量(过度包装)“回头看”监督抽查,共抽查100批次,其中合格82批次,18批次涉嫌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8%。

  “回头看”核心目的是对前期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同一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再次跟踪抽查,检验其生产、销售的商品包装是否已按要求整改。依据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2号修改单)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商品包装质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显示,经过前期整改指导,大多数企业已为包装进行“瘦身”,但仍有少数企业整改不到位。

  拥抱“绿色简约”的包装设计,在产品研发与包装设计之初,就将GB 23350国家标准作为设计准则,主动选择简约、环保的包装方案,从源头杜绝过度包装。

  建立或完善企业内部的包装合规性审查流程。在新产品上市或新包装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自查,可使用“包装有度”小程序进行初判。必要时可通过专业技术机构确保包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若在后续“回头看”等检查中被发现拒不改正,将面临二千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应高度重视初次抽检不合格后的整改机会,确保整改的持续有效性。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含销售者)违反强制性规定进行商品包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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