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联招商主管?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是我国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随着对这项职能运行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相关管理模式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完善,但尚未形成系统完备、特色鲜明的成熟管理机制。新时代新征程,司法改革、数字赋能纵深推进,原有管理机制的短板弱项日益显现。在最高检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推进高质效办案“五个体系”建设背景下,破解管理机制困境,已成为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刑事执行检察管理机制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核心,是检察“大管理”格局的重要构成,亦是“五个体系”在刑事执行检察领域的具体实践,其兼具检察管理共性与自身“环节多、链条长、覆盖广、事务杂”的业务特性,需立足实践规律持续优化完善。
在以往检察管理中,部分检察院曾过度追求数据考核,出现滥发检察建议、“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致使办案异化为数据追逐,背离司法根本原则,加重工作负担并催生职业倦怠。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破除数据桎梏,推动回归办案本职本源。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进建设“五个体系”,标志着检察管理迈入新阶段。在新管理格局下,履职压力得以纾解,但防范履职松懈、提升监督质效成为新课题,亟需完善原有管理机制。
刑事执行检察作为法律监督重要载体,以监督刑事执行活动合法性为核心,强调主动纠错、权力制衡,要求监督者兼具敢于监督的勇气和善于监督的智慧,积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然而,长期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履职偏“事务化”,程序规范不足、调查核实薄弱、监督刚性不强。随着履职模式从办事模式向办事与办案相结合模式转型,管理机制需同步升级,构建灵活高效的运行模式,健全全流程办案规范,确保依法规范履职。
队伍建设是提升监督质效的基础保障。受历史沿革、职能调整等因素影响,当前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仍存在年龄结构老化、专业背景单一、轮岗交流不足等问题,难以完全适应履职要求。刑事执行检察履职领域横跨法学、狱政、警务、医学、心理学等专业,对队伍专业化、复合型能力要求较高,需要健全检察人才培养、选拔、交流机制,持续优化队伍结构,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队伍,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刑事执行检察管理机制的健全完善,需要围绕监督办案,构建系统的工作标准与评价体系,不断优化“案”的管理、完善“人”的考核,做实“院”的评价,彰显检察监督的规范性与实效性。
业务管理着眼于宏观分析指导,是锚定工作目标的“总抓手”,更是提升监督效能的关键路径。
其一,优化履职结构。从业务范畴看,刑事执行检察覆盖“大墙”内外执行场景,多门类业务并行,需坚持“全面履职与重点发力相统一”,无特殊情形不应存在业务空白。从层级分工看,上下级院应区分履职重点,上级院需强化对下指导、统筹协调,下级院需夯实履职根基,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从实践抓手看,需深化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既梳理办案数据、研判业务态势,更聚焦重点案件、排查社会治理漏洞,为党委政府推进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其二,固化案源结构。发现监督线索的能力,是衡量工作成效的核心指标。对此,需系统梳理实践形成的线索发现渠道。一方面,拓宽线索来源,健全检察内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及举报激励机制,依托检察邮箱、举报信箱、12309服务热线、法律监督模型等载体,总结线索发现途径。另一方面,提升主动发现能力,在“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模式下,推动线索发现由“被动接收”向“主动排查”转变,将自主发现线索的有效机制予以固化并常态化坚持,实现案源结构最优化。
构建“类型化、流程化、责任化”三位一体的案件管理机制,是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质效的核心支撑。
在类型化构建上,需系统梳理全部监督环节,精准界定各类案件的边界,明确不同案件监督重点;同时针对每类案件制定差异化的监督流程、审查要点与质量标准,如同“拳法招式有章可循”,做到“同类案件同标办理、不同案件精准施策”,既防范业务繁杂导致的监督疏漏,又保障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
在流程化管控上,需对案件从线索发现、立案受理、调查核实,到处理意见提出、后续跟踪反馈的全链条,明确流程节点、操作规范与时限要求。如针对监狱批量提请的减刑案件,通过标准化流程破解“消化难、效率低”的痛点,依托流程监控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与办理时限,杜绝超期办案、拖延履职等程序瑕疵,以程序公正筑牢实体公正的坚实防线。
在责任化落实上,需打破“重办案、轻责任”的惯性思维,将责任贯穿案件办理全主体、全环节、全流程,覆盖“办案模式”与“办事模式”。即便是口头纠正等非书面监督行为,也需明确承办主体、记录留存、跟踪反馈等责任要求,构建“权责清晰、履职有据、追责有力”的责任体系。
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如同企业生产需坚守产品标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的高质效办理,离不开质量管理的标准化、抽样化与具象化建设。
其一,坚持标准化导向。当前,公诉案件在提审、庭审、文书、量刑建议等环节已基本实现标准化,但刑事执行检察因案件种类繁杂、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起步较晚,各地办理标准仍存在差异,标准化建设仍需深化。因此,需明确各类案件统一的办理流程,规范案件受理、调查核实、办结等环节的步骤与时限;确立统一的监督标准,防范同案不同处理、监督不公等问题;统一文书格式,杜绝文书混乱、表述不一等现象。
其二,坚持抽样化核查。抽样核查是“以部分推断整体”的科学方法,核心在于兼顾效率与效果。近年来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领域持续拓展,案件总量大幅度增长,全面排查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抽样核查已成为必须。其关键在于构建科学的抽样机制,确保样本的随机性与代表性;同时聚焦重大疑难、高风险案件,提高此类抽样权重,实现降本增效与精准监督的有机统一。
其三,坚持具象化落实。具象化是将抽象监督转化为实操性规范的关键路径,通过将模糊要求拆解为可落地、可核查的标准、流程与结果,明确合格案件、优质案件的界定标准。同时,具象化让质量可追溯可评估,使质量评判有据可依。例如,将“看守所日常监管活动合法性监督”细化为生活卫生、执法行为、安全防范等事项,其中生活卫生又细分为伙食、医疗、休息等权益是否保障到位,明确各事项的核查要点与监督标准,推动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刑事执行检察管理机制的建构以实务需求为导向,核心在于回应实践痛点、理顺各方权责关系,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机制支撑。
刑事执行检察以监督业务为主,提出监督意见数是衡量履职效能的重要观察指标。有的地方办案总量不小,但提出监督意见数占比却不高,存在“管理过度”或“管理缺位”问题,前者易导致效率低下,后者会造成保障不足。“管理效能”侧重管控支撑的制度机制保障,“履职效能”指向执行层面的实践实效。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履职效能是管理的方向所在,为此需构建三维支撑体系:一是以精细化管理明晰“履职边界”,在有限人力资源之下,通过细化履职清单,区分不同岗位监督重点,摒弃“大水漫灌”式监督;二是以数字化赋能突破“履职瓶颈”,实现监督线索自动筛查,释放检察监督效能;三是以激励机制激活“履职动能”,建立“精品案件+履职成效”双评价体系,既看办案质量,也看整体工作效果,并与晋升挂钩,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困境。
“一取消三不再”是破除数据依赖,推动管理向质效转型,并非放任“躺平”。2025年以来,不少地区业务数据下降明显,既体现“挤水分”的良性调整,也暴露出检察监督不足的隐忧,形式考核破除但质效导向未立。完善考核机制需坚持“破立并举”原则:聚焦核心质效“简化”指标,实行各级院分级评价;遵循司法规律“优化”指标,突出监督精准度与实效;兼顾地区差异实行“分类考核”,保障评价公平;强化结果运用,衔接晋升与追责机制,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对刑事执行检察而言,业务数据既是反映执法司法运行状况、折射社会治理情况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检察管理的核心依据。但是,有的地方对如何从业务数据中发现执法司法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着不会用、不愿用、用不好现象,数据价值未转化为监督实效。数据挖掘需兼顾传统与创新:一方面依托派驻检察台账获取基础数据;另一方面打破部门壁垒,建立公检法司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依托大数据监督平台实现核心数据全覆盖。通过构建“数据归集—分析研判—提出监督—整改反馈—制度完善”的闭环机制,推动数据价值向监督效能转化,实现“以数据赋能监督、以监督提升治理”的良好效果。
刑事执行检察管理需兼顾自上而下的宏观管理与检察人员的自我微观管理,内外协同培育高质效办案的内生动力,正所谓“上下同欲者胜”。但是,一些地方重视宏观管理,忽视微观管理,比如关注派驻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忽视派驻人员心理状态,其结果必然是人岗不匹配、底线不牢。结合工作特殊性,可从六方面强化自我管理:筑牢政治信仰,深学细悟习法治思想;提升专业素养,聚焦实务难点强化实训;严守纪律底线,恪守“三个规定”筑牢廉政防线;优化时间管理,以任务清单化模式提升效率;做好心理调适,保持积极职业心态;规范职业形象,守好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构建完善的刑事执行检察管理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未来我们需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持续探索创新,不断破解机制难点堵点问题,稳步迈向规范化、专业化,为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